皮书观点
2011年9月发布的《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指出,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在人权问题上进行了重大外交战略调整,之后中国开始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人权活动,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一年来,中国在与国际人权条约机制的合作、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人权对话和人权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该蓝皮书分析指出,中国与国际人权条约机制的合作,主要表现在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公约,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大力推荐中国专家参与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以及认真按照条约规定撰写履约报告并接受相关审议等。
根据最新统计,中国已参加27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中国已经加入并正式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等国际人权条约。最近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是
中国在参与人权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方面也作出了新的努力。此外,中国还坚持大力推荐中国专家参与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努力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中国很长时间以来都在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等一些条约机构中有专家出任委员。例如,2009年,中国专家当选了首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连任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
展望未来,该蓝皮书预测,中国将继续稳步推进在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在与国际人权条约机制的合作方面,中国会继续积极签署和批准国际人权公约,重视并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大力推荐中国专家参与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切实履行相应的条约义务。值得指出的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值得期待。该蓝皮书认为,在经过专家的充分研究,解决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问题后,公约就会得到批准。
在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方面,中国会一如既往和联合国的人权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人权对话方面,中国会继续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的定期人权对话。该蓝皮书预计,如果不出现严重影响中国对外关系的事态,中国和相关国家的人权对话会如期顺利进行。
在人权交流方面,中国会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和鼓励人权交流。除了官方层面的人权交流,民间层面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层面的人权交流将会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各种定期和不定期的人权论坛和人权研讨会将成为人权交流的主要方式。
同时,该蓝皮书还指出,由于人权理念的差异、西方对中国的不了解和偏见、对民族问题性质的不同认识、国内分裂势力和国外反华势力的勾结等因素都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全消除的,因此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和一些国家的分歧和斗争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持续。
最后,该蓝皮书指出,虽然中国在参与国际人权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也有目共睹,但在国内仍存在人权教育方面的欠缺,国内公众对这些国际人权公约的了解还很有限。今后应加强对国内公众人权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使得国内公众能够更清楚地知晓中国所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另外,民间的人权交流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应该创造更多机会让民间的力量参与国际人权交流。
(以上内容参见《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第453~47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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