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9月发布的《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报告(2011)》指出,以“九五”末年2000年为起点,至正式公布数据的最新年份2009年,全国城镇人均文化消费从264.07元增长至826.88元;全国乡村人均文化消费从186.72元增长至340.56元。很明显,同期全国城镇人均文化消费增长远远高于乡村人均文化消费增长,全国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从1.41扩大至2.43,文化消费需求的城乡差距扩大了71.68%。
同时,在这九年间,东北和东、中、西部四大区域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全都呈现增长态势,各自增长的百分比大小有所不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中部整体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扩大了76.90%,西部整体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扩大了82.14%,这足以表明,中部和西部文化消费需求的城乡差距扩大态势尤为严重。
分省域来看,2000年,江西、内蒙古、海南、辽宁、湖北、黑龙江、吉林7地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呈现为“倒挂”,即乡村人均值反而高于城镇,并依次小于全国总体城乡比;山西、山东、河北、四川、天津、重庆、宁夏、甘肃、贵州、青海、新疆、云南、西藏13地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依次大于全国总体城乡比。其中,西藏城乡比畸高,其原因在于西藏乡村文化消费需求畸低。除此之外,其他各地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都不算很高。
2009年,黑龙江、吉林2地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呈现为“倒挂”,并依次小于全国总体城乡比;河南、江西、天津、甘肃、新疆、云南、宁夏、青海、四川、重庆、广西、西藏、广东、贵州14地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依次大于全国总体城乡比。在此排在最后的5位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均大于全国总体城乡比40%以上,广东、贵州城乡比更是急剧扩大,高出全国总体城乡比93%上下。
从各省域人均文化消费城乡比增减变化状况来看,除西藏、山西、黑龙江、云南4个省域城乡比依次有所缩小之外,其余各地都呈现扩大态势。其中,浙江、吉林、新疆、江苏、山东、北京、青海、甘肃、安徽、辽宁、河北、宁夏、陕西、天津14个省域城乡比扩大程度依次小于全国平均扩大百分比;湖南、上海、重庆、四川、河南、福建、海南、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江西、广东13个省域城乡比扩大程度依次大于全国平均扩大百分比。在此排在最后的8位城乡比扩大程度均超过110%(其间海南、湖北、内蒙古、江西原为城乡比“倒挂”),其中广东城乡比扩大程度甚至达到270.89%。
该蓝皮书指出,以上数据意味着,2000~2009年,全国城镇文化消费需求增长与乡村文化消费需求增长相比较,其间的“增长协调性”欠佳十分显著,而且在东北和东、中、西部四大区域,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域,情况都是如此。
(以上内容参见《中国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报告(2011)》,第102~10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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