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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排名,上海、江苏、天津居前三位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03

蓝皮书指出,在全国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排名中,上海、江苏、天津居前三位。其中,天津上升了4位。

    为了着力反映各省市区在评价期内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统筹协调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自2009年开始,课题组把原来二级指标“科学和谐发展竞争力”更名为“统筹协调竞争力”,原来的三级指标也相应更名为“统筹发展竞争力”和“协调发展竞争力”。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统筹协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7~2008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省域统筹协调发展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统筹发展竞争力和协调发展竞争力。

    2009年全国各省、市、区统筹协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上海市、江苏省、天津市、黑龙江省、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河北省、四川省、江西省、辽宁省、湖北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西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山西省、云南省。

    2009年与2008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四川省(9位),其他依次为:甘肃省(5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位)、西藏自治区(5位)、天津市(4位)、内蒙古自治区(4位)、浙江省(3位)、重庆市(3位)、吉林省(2位)、陕西省(2位)、江西省(1位);有9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山西省(9位),其他依次为:辽宁省(6位)、河南省(6位)、青海省(5位)、北京市(4位)、河南省(4位)、云南省(4位)、山东省(2位)、黑龙江省(1位)、福建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

    在统筹发展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

    在协调发展竞争力方面,2009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为江苏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浙江省、青海省、天津市、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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