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08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湖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2008年与2007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重庆市(7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5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位)、山东省(2位)、黑龙江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江苏省(1位)、辽宁省(1位)、江西省(1位)、海南省(1位)、宁夏回族自治区(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9个省区;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5位),其他依次为河南省(4位)、甘肃省(3位)、青海省(3位)、山西省(3位)、陕西省(2位)、天津市(2位)、云南省(1位)、四川省(1位)、北京市(1位)、上海市(1位)。
在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福建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安徽省、辽宁省、河南省。
在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东省、福建省、吉林省、山东省。
在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辽宁省、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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