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08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位是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重庆市、海南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安徽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湖南省、陕西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江西省。
2008年与2007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20位),其他依次为甘肃省(16位)、山东省(4位)、湖北省(4位)、福建省(3位)、河南省(3位)、贵州省(3位)、吉林省(3位)、江苏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安徽省(1位);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等3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7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陕西省(8位),其他依次为西藏自治区(7位)、黑龙江省(6位)、湖南省(5位)、海南省(5位)、重庆市(5位)、天津市(5位)、云南省(4位)、山西省(4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位)、江西省(2位)、广西壮族自治区(2位)、四川省(1位)、河北省(1位)、辽宁省(1位)、浙江省(1位)、北京市(1位)。
在基础设施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天津市、福建省。
在软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甘肃省、海南省、上海市、重庆市、山西省、贵州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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