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宏观经济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7~2008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合成。省域宏观经济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经济实力竞争力、经济结构竞争力和经济外向度竞争力三个指标。
2008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实力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为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辽宁省、河北省、福建省;处于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南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重庆市;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
2008年与2007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位),其他依次为湖北省(3位)、四川省(3位)、黑龙江省(3位)、青海省(3位)、河北省(2位)、湖南省(2位)、天津市(1位)、辽宁省(1位)、河南省(1位)、江西省(1位)、海南省(1位);有8个省、市(区)的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山西省(7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3位)、内蒙古自治区(3位)、甘肃省(2位)、西藏自治区(2位)、陕西省(2位)、福建省(2位)、云南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吉林省(1位)、北京市(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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