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已选定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07~2008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合成。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体系包括九大指标体系,分别为:宏观经济竞争力、产业经济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财政金融竞争力、知识经济竞争力、发展环境竞争力、政府作用力竞争力、发展水平竞争力和统筹协调竞争力等指标。
2008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为湖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吉林省、四川省、山西省、湖南省、安徽省、陕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江西省、重庆市、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青海省、贵州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2008年与2007年相比较,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9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吉林省,排位上升了4位,湖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排位均上升了3位,黑龙江省排位上升了2位,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海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5个省、市(区)排位均上升了1位;12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和甘肃省;排位下降的有10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山西省,排位均下降了4位,其次是河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3个省、市(区),排位均下降了3位,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和青海省等7个省排位均下降了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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