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2版《民间组织蓝皮书》:农村宗族组织、香会、庙会等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5-21
2012年5月2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研讨了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重大挑战,分析了2010~2011年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现状,预测了2011~2012年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趋势,并正式发布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民间组织蓝皮书《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1~2012)》。
民间组织蓝皮书《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1~2012)》指出,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农村民间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类型齐全,几乎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按照不同的标准,农村民间组织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从时间上看,农村民间组织涵盖了农村的传统领域和现代领域,可以分为传统型农村民间组织和现代型农村民间组织。传统型农村民间组织主要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包括了农村宗族组织和花会、香会、庙会等,尽管它们当中有的组织具有相当强的内部凝聚力,但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现代型农村民间组织主要以业缘关系为纽带,基于共同的产业或者共同的爱好等而组建,基本具备自愿性、自治性和非营利性等方面的特征。
从服务对象上看,农村民间组织涵盖了农村的公益领域和互益领域,可以分为公益性农村民间组织和互益性农村民间组织。互益性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民为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求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体,主要特征在于组织的目标是奉献于组织成员,主要包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用水户协会和妇女类组织、老年协会及其他社区性公益组织。公益性农村民间组织的目标是奉献于社会,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以提供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为职能,主要分布在农村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农村教育和慈善救济等领域,其服务对象具有开放性,多数体现了替代政府部门补充供给公共产品的社会功能。
从服务范围上看,农村民间组织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可以分为经济性农村民间组织和社会性农村民间组织。经济性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存在于农、林、牧、副、渔等诸多产业领域,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社会性农村民间组织的主要社会功能是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教育、娱乐等消费需求,提供社会福利等服务,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存环境,如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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