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2版《法治蓝皮书》:微博实名制将为互联网法治建设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2-20
2011年12月,由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用户使用微博发布信息时进行实名验证。同时,广东省也将广州和深圳包括腾讯网、嘀咕网及饭否网等七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作为试点推行实名认证。
2012年2月20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指出,对微博用户全部进行实名验证的要求,实际上限制了微博用户进行表达的方式,取消了微博用户进行匿名表达的权利。尽管这种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微博上的谣言、虚假信息及买卖“粉丝”等活动。但是,对所有微博用户推行实名制将抹去微博服务与人人网、开心网之类社交服务的差异性,并有可能使得微博失去形成良性公众舆论的平台功能;同时,微博的自身机制可以消解谣言和不实信息的影响,并且现行法律提供的救济措施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所有微博用户进行实名验证以对微博用户的表达权进行限制,在法律上是否必要,值得推敲。
同时,该蓝皮书指出,微博实名制的推行,还给中国有关地区的微博服务商施加了两项义务:用户身份验证环节的个人数据收集及此后对用户身份验证数据的保护。
该蓝皮书认为,在中国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既无检验用户身份数据的必要,也不能有效保证用户身份验证信息的安全。2011年底有关网站发生用户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事件,既说明法律层面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也体现了技术层面个人数据保护的困难。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必要地搜集个人信息,进行个人身份验证,就会增加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使得用户对于个人信息泄露越发担心,从而进一步侵蚀用户利用微博进行表达的权利,对微博在中国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为此,该蓝皮书指出,微博实名制并不会解决相关问题,相反,它将制造出许多新问题,迫使微博服务商和监管者找出折中方案,这将削弱微博实名制的实际效果,并为中国的互联网法治建设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以上内容参见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第142~15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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