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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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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法治蓝皮书》:各地应根据自身特点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实现形式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2-20
2012年2月20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指出,科学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各地方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将成为趋势。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各地区已经逐渐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以自身基础和独特条件为依托的发展经验。改革开放初期所形成的以部分先发展起来的地方作为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渐向其他地方推广的模式,尽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阶段合理性,也为全国整体的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的引领性贡献,但是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各地方以符合自身特点的探索,辅以对其他地方成功做法的选择性借鉴,进而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百花齐放的发展道路将成为主流。当然,既要防止教条式地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而不考虑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也要防止不顾普遍规律的共性,单纯追求仅具形式意义的所谓“特色”。
《法治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在三十多年时间内长期扮演试点先锋的角色,在很多领域中不仅为自身的发展探索道路,也为兄弟省市的发展起到“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广东建立并不断完善依法治省工作体制和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协调主导、“一府两院”组织实施、政协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依法治省“广东模式”。广东经验显示,只有在民主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开放,妥善地协调和化解各类矛盾,勇于“先行先试”,才能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
《法治蓝皮书》指出,重庆通过实践对“内陆地区能否走出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与“共同富裕是否可行”的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重庆实践”的重要价值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开放,重视发展民主法治,突出民主法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靠民主法治促进共同富裕,为中国内陆地区探索有自身特色的改革开放道路进行了有益尝试。但在今后的发展中,重庆经验需要面对的直接挑战则是,首先,如何为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提供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其次,还需要巩固领导集体强力主导下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并使之进一步向制度化、长期化转变,如何能够确保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改革开放探索能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更为重要。重庆市委第三届十次全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核心正是要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领导集体强力主导下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以上内容参见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第306~33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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