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2版《法治蓝皮书》:2011年,我国司法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2-20
2012年2月20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指出,2011年,我国绝大多数法院对推进司法透明工作比较重视,并提高和促进了网站在推进司法透明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司法信息的公开渠道、公开力度、公开范围都有所扩大。
1.司法透明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司法公开要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司法公开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明确了司法公开几方面内容,并于2010年确定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不少地方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如201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从对各地法院调研的情况看,不少法院也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司法公开工作。
2.网站日益成为法院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
调研显示,网站正在成为法院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调研期间,26个高级人民法院中,仅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建设网站(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开通于2011年12月15日。鉴于调研已结束,就未再对其网站进行测评。)网站建设比例已达96.2%。
43个中级人民法院,有39个中级人民法院建有网站,占90.7%。很多法院网站设置了“法院概况”、“诉讼指南”、“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栏目,方便公众获取有关信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将本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一个统一的网站平台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在线服务,既节省了信息化资源,又保证了信息发布的统一协调,方便公众查询本省法院的信息。另外,有的法院在网站首页专门开辟了司法公开活动专栏,提供信息公开目录导航,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信息。
3.重视运用高科技手段提供便民服务
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民服务,成为一些法院创新司法透明方式的重要手段。比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在线服务平台分为当事人服务区和公众服务区。在公众服务区设有三维诉讼引导系统,其中包括法院的地图及乘车路线,进入法院之后的角色模拟,方便公众身临其境地了解诉讼、立案、旁听、查阅、拍卖等程序信息。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还采取动画解说的形式,帮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非常具有特色。
4.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线服务功能
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增多,为了满足网民网上办事的新需求,有些法院没有止步于仅仅将网站作为单向发布信息的平台,而是建立和完善在线办事功能,如提供网上预约立案、网上查询案件进度等服务,以方便公众获取司法服务、参与司法活动。
但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也发现法院在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中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法院网站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调研发现,法院网站建设情况总体而言不够理想,影响司法透明度。调研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建设情况进行了统计和验证,仅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有网站且网站链接有效,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有有效网站的中级人民法院比例不足60%。这说明,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普遍不高,法院公开信息还过于依靠布告栏等传统手段,司法透明的水平、效果受到很大制约。此次调研期间,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家无网站,中级人民法院中有4家无网站。
目前法院网站域名的选择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托中国法院网,域名以chinacourt.org为后缀;另一种是自建网站,域名以gov.cn或者.org为后缀。依托中国法院网可以有效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但部分接受调研组访谈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反映,依托中国法院网存在服务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矛盾,且自建网站能突出自身特点,今后如何统一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第二,网站首页信息不规范。调研发现,有的法院网站首页充斥法院领导人活动的新闻图片报道,公众和当事人关注的司法信息被淹没在大量新闻报道中。有的法院在便民措施栏目中甚至全部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讲述法院的好人好事,具体的便民措施信息难觅踪迹。有的法院仅在极不醒目的位置,如网页右下角设立诉讼指南、鉴定、文书等栏目,但是除法律文书栏目之外,大多数栏目无内容。还有的法院网站设置宣传当地特色的栏目,而忽视其司法公开的功能。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网站,目的是要让网站成为司法公开的平台,结果往往成了领导个人秀或政绩秀的舞台。
第三,网站信息链接和栏目链接有效性亟待提升。有的法院网站设置的栏目或者相关的信息链接根本无法打开或者打开后无内容,纯属摆设。例如,有的首页设有回音壁、留言板、庭审直播间等栏目,一些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等,都存在功能失灵或无效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院信息的公开。
第四,年度工作报告中案件数据不规范。法院统计数据是法院工作业绩的直观反映,是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通过审查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中列举的案件数据来审议法院的工作。详尽的案件数据对于学者从事相关研究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调研的情况看,法院年度工作报告所提供的案件数据不尽如人意,绝大多数法院只列举审结数据,很少会提供案件受理数据;提供的案件分类数据也是粗线条的,只有极少数法院给出较为详细的案件分类数据。除了少数法院在网站上公开了2011年预算信息之外,法院年度报告基本不涉及预算、支出以及司法收费额等信息。
(以上内容参见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第255~27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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