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2版《法治蓝皮书》:2011年,我国财政经费公开逐步深化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2-02-20
2012年2月20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指出,中国政府部门的财政经费公开逐步深化。截至2011年5月20日,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88个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截止2011年7月31日,70个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0年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明确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内容和方式。《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亟待细化。以预算信息和“三公”信息的公开为例,中央各部门统计标准不一,缺乏可比性,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五花八门且各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几乎都是财政拨款,即预算内费用,而大量的预算外行政事业收费并未公布。
法治国情调研组2010-2011年开展的“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对策”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财政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关注度较高,76%以上的公众认为公费宴请应该公开“宴请人员情况”、“宴请目的”、“宴请标准”和“宴请花销”信息;79%以上的公众认为“公务考察”应该公开“考察目的”、“考察计划”、“考察人员”、“考察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应注重公开效果,既要明确公开重点,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更要保障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能让公众看懂。
(以上内容参见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第1~2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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