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城市蓝皮书》:“四保”是保障和改善城市民生的核心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08-03
2011年8月出版的《城市蓝皮书》(即《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城市居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官本位”还很流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不时地受到侵犯。要扭转这种局面,既需要勇敢地破除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也需要本着极大的耐心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该蓝皮书指出,“四保”是保障和改善城市民生的核心。
一是保“民权”,落实城市居民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人生而平等。城市居民在民族、性别、出生家庭、健康状况等方面可以有差别,但是在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应该有身份歧视,不应该有三、六、九等方面的差别。让全体城市居民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享受就业与培训方面的权利、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权利等,是落实“民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是保“民有”,促使城市居民转变为社会主义“六有新人”。“民有”是以民为本的基本要求。所谓的“六有新人”是指有理想、有道德、有财产、有工作、有收入、有保障。要让城市居民有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有精神追求,有道德情操。要让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成为社会时尚。要让城市居民工作有岗位,收入有依靠,财产有增值,致富有盼头,生病有医治,住房有保障,养老有着落,困难有救助,能够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
三是保“民治”,将城市治理由“官治”转变为“民治”。传统城市治理的实质是“官治”,各级官员构成城市治理的主体,是城市发展的“领导者”,城市普通居民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城市重大决策鲜有城市居民参与,导致城市决策不时出现与民意背道而驰的现象发生,有时甚至严重侵犯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许多群体事件发生与此很有关系。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广开参政议政渠道,将“官治”转变为“民治”,最终实现城市善治,并以制度化、法制化予以保障。
四是保“民享”,让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发展的一切成果。城市发展的最终成果不是体现在统计数字上的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更不是让一少部分人富裕起来而多数人处于贫穷状态。城市发展的成果包括物质层面的成果和精神层面的成果,是由全体城市居民(包括外来打工者)创造的,因而也应该让全体城市居民(包括外来打工者)共享。
(以上内容参见《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第27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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