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城市蓝皮书》:城市拆迁应遵循民生利益大于经济利益的原则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08-03
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了太多的东西,一座房子的拆迁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
该蓝皮书指出,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中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集中表现在拆迁规模快速增长;拆迁项目相对集中;在被拆迁户中,低收入、低补偿款的拆迁居民比例呈增加趋势等。由于拆迁规模过大,被拆迁项目集中,部分城市和地区房价上涨较快,而被拆迁居民大多数为收入较低的家庭,导致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需求猛增。与此比较,城市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明显不足,供需矛盾激化使得城市房屋拆迁矛盾更加突出。
伴随着城市拆迁的推进,我国在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随后每隔十年分别出台一个新的条例取代了旧的条例(分别简称为1991年版,2001年版,2011年版)。可以说条例正在逐步完善,包括界定了清楚的公共利益;改行政强制执行为司法强制执行;改“作价补偿”为“市价补偿”等。
该蓝皮书通过借鉴国外和地区的拆迁经验,提出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包括一是严格限制政府组织的拆迁;二是公共征收程序;三是提高补偿范围,包括权利维护费用;四是严格规定最低补偿费用为以同区平均价格购买不超过7年楼龄的同样面积住宅一套。
对于如何完善城市房地产拆迁,该蓝皮书建议,一是改革土地制度和财税制度,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二是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政策,把城市拆迁导致的群体冲突当作任免的一票否决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听证制度;四是建立协调机制,充分沟通拆迁户与政府的诉求;五是提高补偿标准丰富拆迁安置手段,把城市拆迁完善到城市搬迁。
(以上文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博士、助理研究员王建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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