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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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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殡葬绿皮书》:建立中国特色的善后保障制度已适逢其时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04-02
2011年出版的《殡葬绿皮书》指出,世界上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善后保障制度。所谓善后保障制度,指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殡葬权利,依据法律法规或根据特定的社会契约,预先为社会成员死亡后的殡葬服务提供的制度性安排。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文化背景不同,推行善后保障制度的时间有先有后,在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项目多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建立制度的目的和保障的对象都是相同的,即将善后保障制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享有基本殡葬服务的权利,以充分体现人类的生命尊严。
为了解现阶段我国民众对善后保障制度的需求和意愿,从2009年2月16日开始,民政部一零一所在新浪网站新闻中心的国内新闻栏目、搜狐网站的公益频道、民政部网站、问道网站、中国调查网网站、中国民意调查网网站、大家说网站、第一调查网网站、搜智调查网网站等国内部分知名网站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赞成建立善后保障制度的达到80%以上。
关于我国建立善后保障制度的意义,民政部一零一所副所长李伯森指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善后保障制度,是关系到全社会每个人去世后善后处理的大问题,是为应对我国十几年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期人口高死亡率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殡葬改革和发展方向的大问题。”
目前,我国的善后保障制度建设正处于摸索阶段,个别地区正在尝试探索符合地区特性的保障模式。不过,从总体上来看,多数保障主要针对社会困难群体,如浙江平湖实行的捆绑式政府买单模式、广东省倡导的减免困难群体丧葬费模式。只有北京实施了针对全市公民的普惠型善后救助保障模式。由此来看,建立面向所有国民的善后保障体系,依然有着很长的路要走。
至于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承担面向全国的善后保障,李伯森认为,善后保障制度的建立显然要顾及到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为稳妥起见,国家善后保障制度的建立其实可分“两步走”。第一步:2015年以前,即“十二五”期间,建立对弱势群体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型救助和公民有选择善后消费相结合的善后保障制度。第二步:2020年以前,即“十三五”期间,在对弱势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普惠型救助的基础上,对其他公民实行政府定额补贴的适度普惠型善后保障制度。
(具体内容参见《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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