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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蓝皮书》:陕西民营文化企业已成为陕西文化产业的主体力量
来源:  作者:张静鸥   发布时间:2010-07-21

蓝皮书指出,陕西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文化氛围,是国内最主要的科技教育文化人才的高度聚集区及国内最具发展文化产业条件和优势的地区之一。陕西的民营文化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起步,在传统的文化产业,如图书发行、音像制作、广告、平面媒体、影视制作发行、演出、会展、艺术品及工艺品与古玩的创作拍卖收藏、休闲娱乐等领域都有所作为,20世纪90年代初组建的长安影视,是我国最早的民营影视机构之一,曾经拍摄出《中国模特》等有影响力的电影剧。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五年来,民营文化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进入与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相关的创意产业领域,以80后为主体的创业者,在网络、新媒体、网游与手机游戏、动漫、数字内容与出版、影视与文化产品、研发设计等领域异军突起。陕西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国有单位的人才和技术外溢的方式进行的。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推动、政策的开放、产业的准入、市场和消费的发育、人才和资源的积累,陕西的民营文化企业渐次在不同的领域获得发展。

目前,除广播电视台及政治新闻类媒体等领域受政策限制、出版领域刚刚放开、大型演出团体因规模积累需要时间等因素稍有影响外,陕西的民营文化企业实际上已经进入文化产业的众多领域。即使在上述领域,民营文化企业也通过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进入,如通过承办广播电视栏目、第二渠道的图书出版发行、经营非政治新闻类平面媒体等方式突破体制和政策限制,寻求生存对策和发展之路,而在新兴的创意产业领域,除设计领域外,基本没有国有机构,几乎全是民营文化企业的天下。

可以说,陕西是国内文化产业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最早和最有影响的地区之一,民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陕西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有生力量,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陕西的文化产业,已成为陕西文化产业的主体力量。

(本篇文章摘自《陕西蓝皮书:陕西文化发展报告(201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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