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蓝皮书指出,外部性是造成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环境后果可以转嫁给整个社会,个人只承担其中很小一部分(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环境效益由整个社会共享,个人只享受到其中很小一部分(社会收益高于私人收益);理性的经济主体自然缺乏节能减碳的积极性,在一个完全自发的市场中,有利于节能减碳的产品、服务和技术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释放。
以新能源为例,受益于技术进步,一些新能源的发电成本已接近火电成本;然而,目前的火电成本尚未包含其环境成本,新能源发电的环境价值没有得到承认或实现,致使火电享有不应有的价格优势,环境友好的新能源电力未能获得应有的市场份额。
当前,火电发电成本是0.24~0.35元/度(西部地区0.24元/度左右,华北地区约0.28元/度,南部地区约0.35元/度),风电发电成本则为0.40~0.51元/度,火电治污的间接成本约为0.4元/度,但这部分环境成本没有被包含在火电成本或价格中;正因为现有的价格体系未能反映火电排污产生的社会成本,或者新能源发电减少火电污染带来的社会收益,致使环境不友好的火电反而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竞争力,挤占了环境友好的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的市场空间。
(本篇文章摘自《上海蓝皮书: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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