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慈善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非营利机构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机制,没有很强的经营能力,不能很好的在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者和捐赠对象之间建立联系。
就宏观层面而言,我国公益机构的发展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募捐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我国公益机构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其对企业慈善功能的引导还不够。我国公益机构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往往行政化色彩较浓,远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局面,渠道不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慈善行为。
国家对公益机构的法规和制度管理乏力。我国直到1999年才开始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然而,该法由于涵盖面较小,可操作性不强,对规范捐赠行为和受赠行为所起的实际作用不大。
我国公益机构自身的管理与运作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如未能开发足够的捐赠对象和项目,捐赠人可选择的范围过小,工作人员队伍不专业,工作效率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不高,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往往不甚明了,捐赠者不知道是否有效的满足了自己的捐赠愿望,从而打击了捐赠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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