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慈善蓝皮书》简介
《慈善蓝皮书》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上溯中国古代,下止于2008年末,从历史、慈善主体、慈善行为和慈善制度等视角展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广阔图景。该书首次发布了自1981年至2008年期间的中国当代慈善大事记,记述了19件有关慈善公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的出台,41项重大慈善公益活动的开展,以及33家慈善公益组织的设立、发展和主要成果等。
2009慈善蓝皮书观点摘要
2008年中国慈善业发展概况:捐赠增长3.5倍 企业个人捐赠率达90%
慈善蓝皮书指出,2008年捐赠是2007年的3.5倍,大型城市90%以上的被访问者均表示向灾区捐过款物。
蓝皮书指出,2008年,中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募集彩票公益金371亿元,比2007年增长4.2%;增加志愿者1472多万人,年增长率达31.8%。
蓝皮书指出,与欧美不同,企业捐赠一直是我国民间捐赠的主体。“5·12”汶川特大地震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使得2008年的个人捐赠首次超越企业捐赠,达到了458亿元,占全社会捐款总额的54%。完全改变了此前国内个人捐赠不超过总额的20%的格局。而且,2008年中国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人均捐款额2.5元的近14倍。
据民政部对北京、上海、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的社情调查表明,90%以上的被访问者均表示向灾区捐过款物。
此外,慈善蓝皮书指出,虽然我国慈善捐赠水平不断增长,但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根据美国慈善2008(Giving USA 2008)的统计,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 3064亿美元,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同期我国2007年的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人民币,2008年的慈善捐赠总额是2007年的3.5倍,达到1070亿元人民币,也只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356%。这也表明,在我国发展慈善事业具有很大的潜力。
我国慈善领域亟待统一法制,建立与政府对话平台
蓝皮书分析,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慈善事业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其次,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再次,具体规则存在错位。面对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慈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之间的落差,慈善立法日益成为众多有识之士讨论和吁求的共同话题。这些话题集中了慈善立法的方方面面。良好的立法选择不但决定宪政框架下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合理定位,也影响到与慈善组织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而且也决定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影响慈善组织的监管制度。从规范慈善组织的立场出发,给予慈善组织政策支持、法律保护、财政和税收优惠的同时,法律必须对其内部治理结构、问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建立政府和慈善组织协商和对话的平台,实现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和公民对公共事业的有序参与。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法律规范,并协调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公益捐赠应统一税收扣除标准
蓝皮书建议,应统一公益捐赠的税收扣除标准,扩大免税受赠主体范围。
蓝皮书披露,2008年,中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去年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近14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捐赠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据统计,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去年我国这一数据只有0.356%。
蓝皮书认为,我国公益机构行政化色彩较浓,远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局面,渠道不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慈善行为。
蓝皮书也指出,现行的全额扣除的优惠仅限于部分类型的捐赠,是一种无合理依据的优惠歧视,建议在将来的立法修法过程中,统一公益捐赠的扣除标准,扩大免税受赠主体范围,并简化捐赠免税/退税程序。
中国企业和主要城市个人的捐赠行为率高达90%以上,慈善事业发展较快
2009慈善蓝皮书表明,政府仍为我国民间捐赠的主要驱动者,不过,媒体和网络正在成长为推动公益捐赠的重要社会动力。同时,慈善公益营销的方式开始出现,捐赠从传统的实物和资金捐赠开始走向服务、权益等多元形式的捐赠。
2009慈善蓝皮书揭示了十余年间慈善事业从社会边缘走向核心的根本原因,即政策的改变。政府在社会转型中自我完善,改变了对于慈善的观念和做法,确认慈善事业是中国的社会事业,在协助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承认慈善精神与慈善文化既能传承中国的历史又能与国际社会衔接。不过,政府倡导慈善并不等于主导慈善。政府主导慈善、替代民间慈善不仅会破坏慈善捐赠市场的自愿准则,还会酿成政府与民间争利,甚至为腐败官员所利用。
中国的传统慈善是民间社会自动发起的互助互济、扶危济困的事业。而通行于全球的现代慈善不仅包含了慈善救助,还将教育、医疗、健康、科学、文化、社会福利服务等诸多领域中的志愿服务、关爱与互助纳入范围。民间社会兴办的现代慈善事业就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慈善蓝皮书明确提出,迈进现代慈善社会即现代公民社会是中国未来的走向。现代慈善就是公民慈善。它的主角是公民以及由公民自组织起来的自治和独立的各类社会组织,它的主宰或称行事准则是公民精神——以社会集体性的自我意识来支持公民认可并自觉遵循的各类基本的人类价值。因此,它具有普世价值。
2009慈善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08年底,中国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有41.4万个,其中,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总数达1597家。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这些机构中,慈善公益组织占相当大的部分。这些横跨公、私域的不 “公”不“私”、有“公”有“私” 的第三部门——一个具有创新力的社会部门,对弘扬公民慈善精神、推进我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与发达国家差距大,面临四大挑战
目前,全球社会都在发育和发展慈善事业。其中发达国家和一部展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慈善事业已经成为规模巨大的产业部门。美国2007全国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我国同期慈善捐赠总额为309亿元人民币, 占GDP的0.013%。2008年捐赠总额是2007年的3.5倍,占GDP的0.356%。 因此,我国要大力培育慈善部门。
培育中国的慈善部门面临四大挑战:计划体制的遗产严重影响慈善资源的配置;平民慈善未走向常态化;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整合力缺乏。其中,中观层级上缺乏行业联盟和部门联合、业界缺乏符合慈善准则的法律、标准、规范指引,是最为显著的缺失。
慈善发展的民间力量意义重大
慈善最深厚的动力源于大众。源自每个公民自我选择的意识与行为,促进这种意识和行为的成长,让慈善成为人人都乐意想、乐意做,想做就可以做到的事业,那么,慈善事业就可能快速成长。扫除大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障碍,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政策和法律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创新,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该蓝皮书还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08年底,中国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有41.4万个,其中,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总数达1597家。社会团体2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这些机构中,慈善公益组织占相当大的部分。这些横跨公、私域的不 “公”不“私”、有“公”有“私” 的第三部门——一个具有创新力的社会部门,对弘扬公民慈善精神、推进我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慈善领域亟待统一法制
培育中国的慈善部门需要重视慈善立法。在现阶段,我国并无慈善领域的统一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特别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之中。这不仅影响到宪政框架下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合理定位,也影响了与慈善组织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以及慈善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制度。从规范慈善组织的立场出发,给予慈善组织政策支持、法律保护、财政和税收优惠的同时,法律必须对其内部治理结构、问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建立政府和慈善组织协商和对话的平台,实现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和公民对公共事业的有序参与,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2008年内地人均捐款3466元 达2007年近14倍
2008年,中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2008年中国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人均捐款额25元的近14倍。
需要大力推动慈善的社会创新
蓝皮书展望,慈善事业在中国正在成为最具有创新活力的部门,不仅在本部门中可以形成资源供需整合链,还能与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事业相衔接和补充,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
全球社会都在发育和发展慈善事业。其中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慈善事业已经成为规模巨大的产业部门。尤在社会服务业例如养老服务业的非营利部门就业等方面,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而且,越是国际金融危机,慈善公益事业拉动经济、稳定社会的双重效应就越显著。
此外,慈善部门中筹款组织与服务组织应该形成互为需求与供给者的专业化分工和资源整合的创新格局,纠正公募基金会向政府买单、不到民间扎根,草根组织更多依赖外援而非本土资源的孤岛林立现象。
慈善公益部门的另一创新点在于通过推动社区慈善以实行平民慈善。通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大力发展小型化的社区慈善公益组织,让做慈善可以举手之劳,变得更加方便。
在增进慈善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方面,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创新机制: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问责机制、慈善组织对于公众的交代机制、慈善组织和慈善部门内部的慈善监察机制、慈善部门内部的慈善组织的评估机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慈善组织的政府评估机制、政府监察机制等等,还有这些机制的关连机制和制度化、程序化的操作手段。
成就、挑战和机遇往往三位一体。中国慈善事业将在成就、挑战和机遇三位一体的进程中会迎来走向成熟的下一个30年。下一个30年,各类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和从事的现代慈善公益事业将与政府办的公益事业形成相互倚重、协同共进的新型社会关系,成为当代中国公益事业起飞的两翼。
慈善发展需要改善政策制度
蓝皮书认为,要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共同着手转变企业捐赠理念,改善政策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捐赠环境,使慈善捐赠真正规范化、自主化、大众化、持续化,实现社会文化、公共福利和捐赠主体的多赢。
中国慈善需增加透明度与公信力
慈善蓝皮书指出,中国慈善需要增加透明度与公信力,媒体需要认清自己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成为中国慈善文化的助推力。
蓝皮书展望,慈善事业在中国正在成为最具有创新活力的部门,不仅在本部门中可以形成资源供需整合链,还能与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事业相衔接和补充,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
在增进慈善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方面,蓝皮书认为,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创新机制: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问责机制、慈善组织对于公众的交代机制、慈善组织和慈善部门内部的慈善监察机制、慈善部门内部的慈善组织的评估机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慈善组织的政府评估机制、政府监察机制等等,还有这些机制的关连机制和制度化、程序化的操作手段。
此外,慈善部门中筹款组织与服务组织应该形成互为需求与供给者的专业化分工和资源整合的创新格局,纠正公募基金会向政府买单、不到民间扎根,草根组织更多依赖外援而非本土资源的孤岛林立现象。慈善公益部门的另一创新点在于通过推动社区慈善以实行平民慈善。通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大力发展小型化的社区慈善公益组织,让做慈善可以举手之劳,变得更加方便。
慈善蓝皮书认为,推进慈善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急功近利。慈善文化才是慈善行为的根基,才是推动社会走向可持续慈善的永不枯竭的动力。要研究慈善文化,建设核心文化价值;倡导公正、宽容和包容的慈善文化;全社会应以多种方式推广全民慈善文化的社会教育;重视媒体的慈善文化传播。为此,我国的媒体需要认清自己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从自己直接做公益的怪圈中退出,真正担当起慈善部门与社会的沟通者、公民慈善的传播者的角色与责任。
公益机构发展缺陷严重制约企业募捐
慈善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非营利机构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机制,没有很强的经营能力,不能很好的在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者和捐赠对象之间建立联系。
就宏观层面而言,我国公益机构的发展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募捐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我国公益机构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其对企业慈善功能的引导还不够。我国公益机构的数量十分有限,而且往往行政化色彩较浓,远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局面,渠道不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慈善行为。
国家对公益机构的法规和制度管理乏力。我国直到1999年才开始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然而,该法由于涵盖面较小,可操作性不强,对规范捐赠行为和受赠行为所起的实际作用不大。
我国公益机构自身的管理与运作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如未能开发足够的捐赠对象和项目,捐赠人可选择的范围过小,工作人员队伍不专业,工作效率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不高,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往往不甚明了,捐赠者不知道是否有效的满足了自己的捐赠愿望,从而打击了捐赠人的积极性。
2008年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 我国慈善机构公信力不足
蓝皮书称,我国2008年捐赠总额为1070亿元人民币,是2007年的3.5倍,2008年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慈善捐赠还很落后,并将面临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整合力缺乏等4大挑战。
2008年中国大陆地区公民个人捐款达458亿元,占捐款总额的54%。2008年的我国个人捐款额度改变了此前国内个人捐赠不超过总额的20%的格局,2008年中国内地个人人均捐款34.66元,是2007年的人均捐款额2.5元的近14倍。
据民政部对北京、上海、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的社情调查表明,90%以上的被访问者均表示向灾区捐过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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