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09年《妇女绿皮书》发布:
残疾妇女问题,关系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绿皮书指出,在中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基础上,对我国残疾妇女生存状态和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统计。本次研究调查发现,
首先,很多残疾妇女在政治权益、生活权益和其他相关权益方面存在问题。因此社会应开展残疾妇女权益保障倡导活动,提高对残疾妇女现状的认知,建立保障残疾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加强社会对残疾妇女权益的保障。所以,在制定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和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辅助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残疾妇女所面临的特殊困难与障碍,要从保护妇女儿童与保护残疾人双重角度,在相关的政策中加入有关保护残疾妇女和女童的条款,从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层面,为残疾妇女和女童建立权益保障体系。
其次,大多数残疾人存在功能障碍,但却认为自身不需要康复医疗和长期或定期的检查或治疗,这说明一方面他们对康复可以改善功能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他们平均每年用于医疗的费用较低,而这远达不到全面康复的需要。因此,不仅要向残疾人宣传康复的重要性,还要呼吁有关部门尤其针对贫困地区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问题加以解决,使残疾人不用担心资金问题而得到应有的服务。同时,加强医疗卫生建设,提高人们健康水平,可以预防致残疾病的发生,降低疾病造成的残疾严重程度。
第三,本次调查发现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低,而且男性和女性在接受教育机会上也存在差异。同时,社区残疾人就业率相对较低,身体状况对就业造成影响,同时还显示了就业性别差异,女性就业更加不易。大多数残疾人未就业是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主要从事家务劳动,生活来源于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这一问题在女性残疾人身上更加突出。因此,在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权益的基础上,应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普通学校对待招收的残疾学生也应给予相应的特殊辅助,使之能克服身体因素完成学业。在就业服务方面,不仅要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障碍开展支持服务,同时要求针对残疾妇女就业率低的现实给予更多的就业支持。除了要开展就业支持服务外,还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最后,绿皮书还指出,研究发现残疾人对各种服务的满意程度存在差异,影响满意度的因素包括服务的内容、质量以及服务的态度和服务观念,因此要根据残疾人满意的特殊性,开展相应服务。特别要指出的是,残疾妇女对相关政策和制度考虑残疾人的权益、残疾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等问题上表现了较高的需求程度,妇联和残联应根据这些与她们有密切关系的需求,提供特别的服务。
(参见《妇女绿皮书: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P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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