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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民商事法治两大亮点:物权法的制定 新破产法的实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888   发布时间:2009-08-26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08年《法治蓝皮书》指出

 

物权法的制定和新破产法的实施是2007民商事法治的两大亮点

 

 

2008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6》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蓝皮书指出:2007年民商事法治的两大亮点是物权法的制定和新破产法的实施。

 

物权法的出台是2007年民事法治中最具有标志性的事件。物权法创造了新中国立法史上审议次数的记录。对物权法制定的争论也凸显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积淀的各种社会矛盾及不同利益集团的法律诉求。与以往立法相比,物权法最重要的突破表现为三点一是关注民生,强化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这为解决实践中普遍的侵害物权的行为——滥用征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新设多种物权类型,真正体现了物尽其用的精神;三是明确了物权确认、行使和冲突等方面的处理规则。“车位归属” “开发商的二次销售”等小区居民与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博弈都成为围绕物权法展开的2007年的民事法治实践中的典型事件。目前,为了确保物权法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专家预测,2008年物权法依然会是民事法治的重点,物权法的实施为司法解释和其他特别法留下很多空间。2008年中国民事法治将面临的两大挑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征收征用制度。专家还指出:伴随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在2008年会产生诸多性别与法律问题,理论界正在努力推动将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纳入国家立法机关未来五年立法规划。

 

2006年出台,2007年实施的《破产法》借鉴西方成熟的破产制度,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程序的模式结构、使用范围、破产程序的使用条件、重整制度等方面年都有较大的制度创新,新《破产法》的顺利实施成为2007年商事法治的亮点。

 

除顺利实施《破产法》外,在2007年的民商事法治领域,《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都成为实施的重点。2007年《保险法》的修改进程加快,目前,监管部门和学术界已经对《保险法》的修订工作达成大体一致的意见,并且形成了《保险法修改草案意见稿》,其中,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管理制度、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监管制度、强化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制度的完善都成为关键的问题。在保险监管制度中如何再保险公司自治和行业监管两者之间寻找合适的均衡点,是保险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资料数据来源:2008《法治蓝皮书》P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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