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蓝皮书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指导,围绕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这个中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题,从不同层面对此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和论证。
蓝皮书指出,2011年以来,中国的公益行业,可以说出现了反差极其鲜明的两种景象:一方面是具有官方背景的公益组织出现了公信力危机,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问责风暴;另一方面,一种由民间自发兴起的、以微博为平台的新的公益形式——“微公益”,以其极高的公众参与程度,成为中国公益界的一股热潮。所谓“微公益”,在狭义上是指微博公益,如微博上公益信息的接力转发等。广义上,微公益就是微小的公益,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微公益的概念,更接近于我们常说的“公众参与式公益行为”。微公益组织化趋势明显。微公益项目越来越多地依托公益性社会组织来运作,甚至有的微公益项目一旦发展成熟,自身就可能演变成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与微公益的相互交融、合作共赢,是近期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
随着微公益的蓬勃发展,大量问题也暴露出来,诸如发起人的资格审查、受助人尽职调查、项目资助标准的制定、捐赠资金管理流程、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剩余资金使用办法,等等。微公益缺乏公益事业相关法律规范。民政部有关法规规定:“定向捐赠是指捐赠者对捐助款物的使用有明确意见,如使用范围、地区等,但不能指定特定的受益人。”而微公益的绝大多数项目均为个案救助,是点对点的救助模式。这就导致微公益处在公益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控之外。与此同时,微公益中出现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存在诉讼主体不清的问题。微公益项目往往会涉及多个主体,如发起人、受益人、参与合作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爱心团、执行团队,等等,一旦出现违法行为,难以找到诉讼的主体。
微公益的运行中除了法律困境外,还有自身专业化的瓶颈。微公益往往强调其低成本运作,而低成本就意味着很难维持一个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比如“免费午餐”,在其发展到需要运营2000万元的捐助资金的时候,却仍无一个专职人员。很多有潜力的微公益项目仍有待扶持和培育,才能较好地运行。(参见《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3)No.3》p65、67-6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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