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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的综合立法迫在眉睫
——《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5)》指出
来源:华侨华人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6-01-05

  2015年12月23日,由华侨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华侨华人蓝皮书: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虽然已有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在保护华侨权益、为侨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目前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的这些政策法规仍有两方面不足。一是零散性。目前这些政策法规都是分散的、单项的政策规定,还缺乏有关综合性法律。二是法律层次低。从法律层次看,有关华侨创业扶持、配套服务、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回国定居、身份证明等方面的政策内容还需要提升为法律规范。《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多年,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性法律,为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促进侨务工作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作用。相比之下,保护华侨在国内权益的专门性立法,仍付阙如。一直以来,要求立法保护华侨权益的呼声不绝于耳。

  因应这种诉求,一些地方进行了先行先试。2006年,浙江省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该规定针对华侨的一些特殊情况,在不少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生育二胎;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对确需拆迁、撤并华侨捐赠项目的,要事先听取捐赠人的意见;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等等。

  作为第一大侨乡的广东省,自2005年开始就一直在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中间因故停顿后,于2011年重新启动这一立法计划。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章35条,分别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八个方面权益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促进对华侨权益的保护更具强制性、权威性。

  另一大侨乡福建省也在进行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送审稿)》在福建省人大和福建省法制办的指导下,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数易其稿,不断完善,于2015年6月16日进行了专家论证。此外,有的城市也进行了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尝试。南京市于2013年6月就开始了《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两年的推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6月5日公布了《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并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24条,以保障华侨作为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国民待遇为原则,体现保护的平等性,重点对华侨在宁的经济、社保、教育、卫生、财产、投资创业等基本权益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华侨身份证明、回国定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业与社保、子女教育、继承权、购买房屋和产权登记等。

  这些地方的立法尝试为全国性华侨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法律借鉴。国家层面的华侨权益保护法立法工作正在推进。据暨南大学官网消息,国务院侨办下达重大委托课题通知,委托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起草《华侨权益保护法(草案)》。

  (参见《华侨华人蓝皮书: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5)》p3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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