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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的意愿生育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地区
——《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
来源:社会蓝皮书  作者:马云馨   发布时间:2016-01-05

  2015年12月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社会蓝皮书: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随着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延续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生育政策逐步调整,育龄人群的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以及生育计划都与政策调整密切相关。为全面反映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回答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面临的基础研究问题,2011年和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都对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生育计划进行了调查,其中2011年调查恰好是在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2015年调查是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两年以及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前。这两次调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全面反映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预期,为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研究提供实证数据,但随着政策的调整,这两次调查也难得地成为距离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之前最近的生育意愿调查。

  蓝皮书指出,不同地区的生育水平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文化差异等有所不同,生育意愿也存在着差异。华中南地区育龄人群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2.08个,高于2.0个,也远高于其他区域;西南区、华东区和华北区都在1.94~1.95个,但东北地区的生育意愿降低到1.8个以下,仅为1.76个,远远低于其他地区。

  通过对2015年调查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的分析,对比2011年的相关调查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目前育龄人群终身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随着年龄的降低逐渐下降,育龄人群终身平均生育孩子数将在1.7个以内。乡村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一直而且稳定地高于城镇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农业人口育龄妇女的现存子女数为1.89~2.08个,非农业人口的现存子女数为1.28~1.44个。

  第二,育龄人群的理想子女数在2个以下,生育意愿随着年龄的降低呈现下降的趋势。2015年调查育龄人群中40~49岁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9个,25~39岁为1.98个,18~24岁最低,为1.89个。低收入群体生育意愿相对较高,高收入群体生育意愿相对较低,收入最低组的理想子女数为2.08个,最高组为1.91个。东北地区的意愿生育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平均理想子女数仅为1.76个。

  第三,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得到满足(即理想子女数等于现存子女数)的人群比例为37.24%,生育意愿高于现有子女数即生育意愿未得到满足的育龄妇女占调查样本的53.97%,而现存子女数高于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比例为8.61%。

  第四,40岁及以上育龄妇女再生育的可能性非常小。2015年调查的25~39岁育龄妇女中,肯定不生下一个孩子的比例为57.76%,而40岁及以上妇女中该比例接近88%。在打算生育二孩的一孩育龄人群中,五年内计划二孩生育的比例不超过70%。

  (参见《社会蓝皮书: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p180,18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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