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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中国应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应对月最低工资水平偏高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压力
——《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指出
来源:人口与劳动绿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5-12-02

  2015年12月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发布会在京举行。

  绿皮书指出,无论是从最低工资的绝对标准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就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处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之下,尤其是当各级政府纷纷将最低工资制度用作改善收入分配的手段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可能成为推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因素。如果中国的最低工资水平仍然保持前几年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那么很有可能超越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压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均只规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而没有规定月最低工资。在中国,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中国的工资支付习惯和对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进行保护。尽管《最低工资规定》对月最低工资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转换关系有比较明确的说明,但是最低工资制度在实际执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瞄准最低工资的覆盖群体,减少政府监管的难度,中国政府应该尝试只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全日制从业人员。

  (参见《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p217-2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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