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绿皮书总报告指出,尽管世界经贸、排放结构发生了一些调整,发展中国家占全球的比例有所提升,但发达国家占历史累积二氧化碳排放绝大部分份额、人均排放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以及控制国际金融、技术和标准等体系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的责任体系没有也不应该发生根本改变。
1. 发达国家仍然占有历史排放的主要份额
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缔结公约时达成的共识,气候变化不仅是一个现实问题,而且是一个历史问题,是历史累积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了现在和未来的全球气候风险。因此,正视历史排放并承担历史排放责任,是国际气候合作理论和道义的基础。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历史累积排放总量来看,发达国家所应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还是非常大的。美国自然资源研究所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发达国家(附件一国家)历史累积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球排放的82%,这一比例在2011年虽然出现了明显下降,但仍然高达71%。这也说明,尽管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排放近年来出现了快速增长,年度排放总量也超过发达国家,但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中承担主要责任和义务的理论和道义基础并没有发生改变。
2. 人均排放格局差异仍然巨大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公平的人均排放权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涵。排放权作为人权的组成部分,每个人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使用作为全球公共资源的大气排放容量资源。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阶段和富裕程度,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具有正相关关系。美国自然资源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发达国家(OECD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一直保持在10吨左右,尽管自1990年以来,发达国家将大量中低端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降低了其生产部门的碳排放,但消费领域的碳排放并未显著下降,从而使人均排放稳定在10吨左右,这也可能是在目前技术水平下,保证实现高品质生活所必需的碳排放量。同期,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仅2吨左右,2003年以来略有增长,2012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约3.2吨,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的差距。
历史人均累积排放,是更能体现一个国家历史排放责任的指标。该指标不仅可以显示排放公平的程度,而且可以显示包含了历史发展过程的排放公平的意义。发展相对较早、目前来看比较成熟的经济体,碳排放存量高,人均历史累积排放水平也较高;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起步较晚,碳排放存量低,人均历史累积排放大幅度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也显示了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还将有一个存量累积的过程。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CAIT数据库资料进行计算,发达国家(地区)人均历史累积排放普遍很高,美国、英国、德国均超过人均1000吨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为人均1159吨、1107吨、1208吨二氧化碳,加拿大808吨,欧盟27国人均647吨,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超过100吨,中国104吨,处于发展中国家中间水平,印度仅29吨。气候变化是由历史排放的温室气体造成的,从各国人均历史累积排放,可以看出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历史责任的大小和对未来排放空间的需求。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发展起步早、碳排放存量高、基础设施建设完备、未来碳排放主要用于保持现有的高水平生活,比较容易控制;发展中国家发展较晚、碳排放存量低,还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阶段,未来排放主要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逐步改善生活水平,相对难以控制增长速度和总量。但发展中国家增量排放的需求无疑是刚性的也是合理的。因此,发达国家在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应该担负历史排放责任,并利用未来控制排放的优势,继续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低排放发展。
(参见《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5)》p8-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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