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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识别民族身份的目的是尊重差异和保障平等
——《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5)》 指出
来源:民族发展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5-08-18

  2015年8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5)》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中国识别民族身份的目的是尊重差异和保障平等,这是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基础。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必然抉择,所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党和国家历来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理解“不容置疑”“不容削弱”“不容动摇”的立足点。但是,在关涉我国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所谓“反思”中,断言这一制度是“苏联模式”,是民族“区隔制度”,是人为制造的“两元结构”,甚至是民族分裂主义的“天然条件”之说比比皆是,所谓“美国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没有民族大学”“没有身份证”之类的举证迷惑了不少人的思想。针对这类观点,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有人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要搞了,民族自治区可以同其他省市实行一样的体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我再次明确说一遍,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原则,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条文中,这就是源头、根基,也是“不容置疑”“不容削弱”“不容动摇”的基石。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制度结构、法律保障和政策源头,决定了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民族区域自治不是什么“苏联模式”,而是“中国特色”。对此,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视察新疆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新疆的根本问题是搞共和国还是搞自治区的问题。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实行民族共和国的联邦制就是“苏联模式”,实行国家统一体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特色”。这是明白无误的结论。

  (参见《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5)》p17-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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