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5年7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上海大学上海合作组织公共外交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第一,合作目的宜定位在扩展“上海精神”。与观察员国的合作,不仅是为了在未来的某一天将其发展成为正式会员,解决超出现有成员范围的难题,更是为了弘扬友好的区域合作关系。任何组织在任何时候都有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务,即使全球各国都参与的联合国也有其不能解决的难题。如果仅仅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而扩员,则上合组织可能陷入不停扩员进程中而不能自拔。只有成员间互信不断加强、友谊不断加深、共识不断增多,区域内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才能更深入和长久发展。塑造和强化“上海精神”(即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互利双赢、尊重多样文明、结伴而不结盟、相互尊重),应是上合组织的终极目标,是成员国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合作的根本宗旨和原则。另外,“上海精神”与“丝绸精神”一脉相承,是欧亚大陆已存在千年的基本合作原则,也是开创国际关系新格局的基础理论之一。
第二,合作方式宜坚持“协商一致”。对上合组织来说,树立国际形象、探索未来国际新秩序模式、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榜样作用的价值,并不逊于各领域务实合作的价值。虽然部分成员对协商一致原则颇有微词,认为其影响合作效率,容易被某些“不合群”的成员拖后腿,因此建议适当修改,甚至取消该原则。但综合当前国际形势,在现阶段,上合组织宜继续高举该旗帜,打造“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以“平等体系”抵御“等级秩序”(依据国家实力赋予不同表决权重),促进地区稳定和发展。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开展区域合作过程中,更需利用“协商一致”原则,团结周边国家。如果走西方国家崛起的老路,会被美国等西方国家炒作“中国威胁论”和“新殖民论”,增加前进阻力。
实践中,“协商一致”被理解为“只要与会人员无人提出反对,就视为以协商一致方式做出决定”。在确定具体合作项目方面,可采取“多边与双边相结合”及“能者先行”(2+X)的合作方式,根据各成员的具体需求和能力,决定是否参加合作项目,不必苛求所有成员一致参加。这并不违反协商一致原则,也无损组织的团结。
第三,突出边界因素,弘扬和平解决边界划分与边界安全的“上合模式”。中印、印巴、中亚国家间均存在边界划分和边界安全问题,这是影响地区内国家关系的最主要因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与中亚国家间之所以能够合作顺畅,主要原因是已解决好此二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如果一个由边界合作发展而来的国际组织因边界问题而影响团结,则该组织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将遭受重大损害。如果新加入成员不承认“上海五国”时期签订的边境地区相互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协议的合作精神,则上合组织就失去了自身特点和“起家的本钱”。
上合组织解决边界问题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双方均本着友好协商态度,不相信武力。二是国界划分谈判与边界安全谈判同时进行。三是将局部的边界问题置于两国关系发展的整体利益框架中考量。认为边界问题仅是两国关系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始终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避免边界划分问题影响两国合作,不利用边界问题刺激民粹,或将边界问题作为转移国内视线的工具。
第四,借助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合作,增加中亚国家的出海通道,为其走向太平洋、印度洋和波斯湾提供便利。当前,上合组织的项目地域基本集中在中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诸多错觉,比如认为该组织是中俄同中亚国家发展关系的区域合作机制;该组织是协调中俄在中亚地区合作与竞争的区域合作机制;该组织是中俄联合中亚国家反对美国及西方国家的工具等。上合组织的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主要集中在南亚和西亚,与其加强合作,有利于整个欧亚内陆的资源整合,打造欧亚大陆统一大市场,为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南下印度洋和波斯湾提供便利,为中国向西经中亚、南亚和西亚通往欧洲(欧亚大陆桥)创造条件。
(参见《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5)》p91-9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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