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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应建立统一的能源市场
——《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5)》指出
来源: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  作者:高振华   发布时间:2015-07-07

  2015年7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上海大学上海合作组织公共外交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在国际能源格局快速调整的大背景下,上海合作组织的多边能源合作有利于各成员国的能源安全。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能源丰富,而中国是一个稳定的能源消费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强大的要素禀赋互补性为能源统一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条件。不仅如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都是彼此接壤的邻国,交通便利。因此,上海合作组织能源统一市场的建立符合各方利益,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的共同需要。

  上海合作组织能源统一市场是落实“能源俱乐部”精神的重要的实体运作机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供需双方的利益可以在价格的自动调节下得到协调而达成一致。建立统一的能源市场,首先可以加快多边能源合作的机构建设,增加研究机构、商业团体层面的交往和互信,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多极对话和合作机制;其次,有利于形成区域内能源供求机制和保障机制,在定价、税收、运输线路、技术标准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并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实行开发、运输、优先供应等各方面的便利化措施;最后,有助于符合区域发展水平和特点的定价机制的形成,通过建立区域能源交易市场,开展与区域外能源组织和能源市场的合作,既可掌握国际动态,进行适时交易,又可提高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议价和定价能力和地位,从而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提高能源合作的实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参见《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5)》p15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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