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教师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教师工资制度对工作负担(生师比)、工作地点和特殊需要(贫困生和移民比例)等工作特征变量的体现非常不够,仅仅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了对偏远地区农村教师工作的补偿,并且这种对农村教师的补偿还存在水平较低、农村教师岗位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如一些地区以县为单位确定农村教师,导致全部教师都领取农村教师补贴,而对于真正的农村教师岗位,则需要依靠行政力量调节分配。
教师蓝皮书指出,我国因城镇化进程迅速和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相当数量贫困家庭存在等现象,前者的子女多就读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后者的子女则多在农村学校就读。这两类学校的教师通常需要承担更加繁重和复杂的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但其所领取的工资却并没有体现对这种具有特殊需要岗位的补偿。
教师蓝皮书指出,我国教师工资制度中还缺乏对于工作条件的体现,但是,教师工作条件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不管是由于地理原因、社会分层还是城市化进程的原因,都会存在有些教师岗位工作条件较差,大家都不愿到那里工作的现实问题。对此我国的通行做法是靠行政干预,靠道德感召,还没有体现市场力量对于教师资源配置的作用。可以说,教师工作特征变量在教师工资制度中的体现程度还很低,存在行政和道德手段对于市场机制的替代。
参见教师蓝皮书(2014)pp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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