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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慈善法开门立法为中国的立法史记下重要一页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指出
来源:慈善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5-06-16

  2015年6月1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将国家发展带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2014年开展的慈善立法进程正好处于国家进入新历史时期的开端,立法机关与学界和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多场次、多议题、多形式、多参与主体的慈善立法讨论,很好地实践了四中全会关于“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精神,展现出以往从未有过的国家“开门立法”的盛况。

  2014年2月,全国人大将慈善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并在2月24日启动了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关于慈善法的立法建议,2006年进入了立法程序,随后搁置了长达七年。按照《慈善法》的立法时间表,将于2015年提起审议。此次《慈善法》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此次立法过程中采取开门立法的形式,在2014年向多个学术机构征求意见,并已将多份建议稿上交。慈善法开门立法,社会各界在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共讨论,致使立法实践的过程不仅促进了法律议题的公开透明,也成为打造中国社会公共空间的直接动力。

  蓝皮书指出,任何立法都是一种重大的公共选择,需要给利益相关方提供参与的公共通道。而慈善立法涉面很广,从普通公民到企业家,从草根组织到公募、非公募基金会,从民间社会到政府机构,无不与之相关联。2014年慈善法开门立法的实践,为立法者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充分沟通提供了方式和渠道,一种将实务分析与法理研究相结合、以民间智慧形成的立法版本用于支持国家完善立法的模式已现雏形。这种模式对于改善国家立法机关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甚至应该成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一种新常态。可以说,2014年慈善法开门立法展现了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效果和价值,为中国的立法史记下重要一页。

  展望2015年的慈善立法进程,将会延续2014年开门立法之路,更好地发挥民间参与、社会协同的力量,让国家与社会在互动中共同创造更加广阔的公共空间。

  (见《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p23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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