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省域统筹协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统筹协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1~2012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和合成。省域统筹协调发展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统筹发展竞争力和协调发展竞争力。
2012年全国各省、市、区统筹协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河北省、四川省、广东省、江西省、湖南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重庆市、山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海南省、青海省、云南省、安徽省、甘肃省、福建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与2011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4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天津市(10位),其他依次为:辽宁省(5位)、云南省(5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位)、河北省(4位)、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海南省(3位)、吉林省(2位)、江西省(2位)、河南省(2位)、陕西省(2位)、甘肃省(2位)、山西省(1位)、青海省(1位);有5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2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西藏自治区(19位),其他依次为:湖北省(5位)、安徽省(5位)、四川省(3位)、贵州省(3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浙江省(2位)、山东省(2位)、广东省(2位)、重庆市(2位)、福建省(1位)、湖南省(1位)。
在统筹发展竞争力方面,2012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重庆市、江西省、海南省、湖南省。在协调发展竞争力方面,2012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为河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吉林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四川省、山西省。
0 人参与 0 条评论(查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