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政府作用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1~2012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统计和合成。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
2012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福建省、吉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四川省、河北省、安徽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南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重庆市、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与2011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2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8位),其他依次为湖南省(5位)、陕西省(3位)、江苏省(2位)、山东省(2位)、湖北省(2位)、海南省(2位)、辽宁省(1位)、浙江省(1位)、河南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甘肃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10个省、市、区;排位下降的有9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江西省(7位),其他依次为黑龙江省(5位)、上海市(5位)、云南省(5位)、内蒙古自治区(3位)、广东省(1位)、重庆市(1位)、贵州省(1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位)。
在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方面,2012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上海市、河南省、安徽省。在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方面,2012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吉林省、江苏省、山西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
在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方面,2012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广东省、江苏省、海南省、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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