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发展环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1~2012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统计和合成。省域发展环境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竞争力和软环境竞争力。
2012年全国各省、市、区发展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广东省、辽宁省、福建省、重庆市、山东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河北省、海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贵州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与2011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重庆市(10位),其他依次为海南省(9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位)、湖北省(5位)、青海省(5位)、甘肃省(3位)、浙江省(2位)、江西省(2位)、北京市(1位)、福建省(1位)、陕西省(1位);5个省、市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5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9位),其他依次为贵州省(5位)、河南省(4位)、吉林省(4位)、河北省(3位)、山西省(3位)、湖南省(3位)、广西壮族自治区(3位)、宁夏回族自治区(3位)、黑龙江省(2位)、广东省(2位)、四川省(2位)、江苏省(1位)、安徽省(1位)、云南省(1位)。
在基础设施竞争力方面,2012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在软环境竞争力方面,2012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重庆市、江苏省、辽宁省、浙江省、青海省、甘肃省、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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