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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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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业规划应借鉴德国工业4.0,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搭便车”获利
——《德国发展报告(2015)》指出
来源:德国蓝皮书  作者:德国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5-29

  2015年5月28日,由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中国欧洲学会德国研究分会共同举办的德国蓝皮书《德国发展报告(2015)》发布暨德国内政外交走向研讨会在京举行。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虽然中国制造业的崛起是德国工业4.0计划提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两国在这个领域并非绝对的竞争关系。2014年10月中国国家总理李克强在访问德国期间,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双方决定建立互信互利共赢的中德创新伙伴关系,在经济方面重点开展工业、金融、研发、城镇化和交通体系、农业和食品等多个领域的创新合作,其中工业4.0合作被作为一个独立标题着重提出,成为未来中德合作的重要领域。德国在高端制造技术和嵌入系统、企业管理软件以及网络安全技术上具有世界最先进水平,而我国在通信信息技术方面则走在世界前列。从企业合作的角度说,虽然近些年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较大提高,但在信息化、智能化以及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和德国还有差距,通过建立研发中心或企业战略联盟的形式,可以有效地提高中德企业间的创新合作水平。企业的创新合作是否有成效,相关国家是否存在“国家化”创新系统十分重要,即有利于创新的“经济结构”与“制度设置”。在这方面,中德双方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明确提出双方政府将致力于框架条件和政策上的合作,并将工业4.0议题纳入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而中德在工业4.0方面的合作进程“则应由企业自行推进”。

  此外,在借鉴德国经验方面,我们将德国工业4.0计划对我国的启示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不可全盘照搬他国方法。美国的“再工业化”计划和德国的高科技战略虽然方向类似,但实现的方法不尽相同。可以看到,德国在工业4.0计划的制订和促进政策设计上,立足于自身的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主导技术路径上,紧跟当前创新领域跨行业技术以及制造业和服务业相互渗透的趋势,发挥自身在协同创新和技术集成上的成功经验,并以此来弥补在互联网等领域与世界最高水平的差距。在制度设计上,利用已证明有效的现有系统和机制,并能够与时俱进,对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进行改革与创新。

  第二,在规划前景时,德国相关主体从未来的主导市场出发,将实施工业4.0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其对需求和供给面的贡献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将其看作一个单纯的工程技术问题。不管从机遇还是风险来看,新技术带来的都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科技进步和创新需要社会的支持,也需要立足于社会。

  第三,在实施德国高科技战略指导下的创新政策中,政府主要扮演主持人的角色。换言之,政府创造平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在其中公平竞争。德国政府立足已有的政策框架和措施,但严格项目要求,重视政策协调和适当集中,加强项目监控,努力消除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的“项目丛林”。在实施方法上,采取竞争的方式,使最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联合体脱颖而出,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搭便车”获利。

  (参见《德国蓝皮书:德国发展报告(2015)》p120-1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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