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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产品贸易中国处于互利但非共赢的利益分配格局
——《世界信息化发展报告(2014~2015)》指出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5-04-29

  2015年4月2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工业和信息化皮书》发布会在京召开。此次《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报告(2014~2015)》《世界信息化发展报告(2014~2015)》《世界网络安全发展报告(2014-2015)》《世界制造业发展报告(2014~2015)》《世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报告(2014~2015)》5部蓝皮书在会上同时发布。

  中国对美国ICT产品的出口绝大部分是从日本、韩国进口中间产品或者原材料,利用中国的劳动力资源进行加工贸易,再出口到美国等国家。贸易各方虽然都从中得到利益,利益分配方面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小。据中国科技部统计,自1996年以来,中国ICT产品进出口贸易主要以加工贸易的形式实现,依靠的是中国劳动力资源的廉价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关键零部件严重依赖进口,本地采购比例较低。据统计,中国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的国产化率已降至40%,因此对相关的产业带动作用较小。以集成电路为例,2012年1~8月,中国集成电路累计进口1164亿美元,同比增加6.3%,略低于同期原油累计进口1475亿美元。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原油的进口与集成电路不同,进口的原油基本上是国内消耗的,而进口的集成电路在国内消化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一点可从集成电路进口来源国家和地区的组成得到证实:2012年1~7月,集成电路前三位进口来源国家和地区分别是韩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基本上都是中国电子装备国际垂直分工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伙伴。

  ICT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从贸易中获利能力有限。在国际贸易中,“附加值”是指一件产品由于劳动力补偿、关税或利润等原因而产生高于原有价值的新价值。虽然中国出口美国的ICT产品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在不断上升,但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与产品附加值不高。以iPhone手机为例,2009年,中国在苹果手机贸易上对美国出口值约为20亿美元,如果以附加值测算,中国在这项贸易上对美实际存在4800万美元的贸易逆差,而不是顺差。

  外资企业是贸易顺差主体,大部分内资企业是逆差。中国ICT产品进出口虽然在总体上呈现贸易顺差,但顺差的主体是外资企业,而大部分内资企业仍然具有较高的贸易逆差。以2006年的数据为例,外资和内资企业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领域均为顺差,但外资企业贸易顺差达到1441.4亿美元,远高于内资企业100.6亿美元的水平;在光电技术领域,外资企业有34.4亿美元的顺差,而内资企业为4.6亿美元的逆差。此外在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等领域,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均为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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