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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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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创新应把握好“三个环节”、实现“四个协同”
——《京津冀发展报告(2015)》指出
来源:京津冀蓝皮书  作者:京津冀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4-17

  2015年4月16日,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京津冀蓝皮书《京津冀发展报告(2015)——协同创新研究》在京发布。

  区域协同创新,不仅仅指科技协同创新,而是包括微观层面的要素“新组合”、中观层面的结构优化、宏观层面的制度创新在内的多层次协同创新。区域协同创新是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为目的,突破发展壁垒,推动要素和结构“新组合”,形成区域发展新格局。

  区域协同创新要坚持整体性(目标的统一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性)、开放性(打破各种壁垒);结构性(促进要素整合和结构优化)、集成性(按照集成创新的理念,对跨界的生态建设、交通、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有机衔接和优化整合)。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要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即找准制约发展的障碍或“短板”、发现潜在利益和合作空间、整合资源集成创新;努力实现“四个协同”,即推进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协同、顶层设计与基层摸索的协同、高端协调与地方作为的协同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协同。

  (参见京津冀蓝皮书:《京津冀发展报告(2015)——协同创新研究》p4-6,17-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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