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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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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稳步推进、人权保障显著增强 未来应摒弃司法改革神秘色彩,充分听取民众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指出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3-23

  2015年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

  法治蓝皮书指出,司法机关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并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加强人权保障。

  2014年,司法改革方案这一关系重大的文件从起草,到论证,甚至到出台,都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各试点法院讳莫如深、避而不谈,一项本应由全民参与讨论并广泛听取各界尤其是基层法官诉求的工作,最终只是由少数人捉刀拟定。这种神神秘秘、闭门造车的改革方法应当摒弃,因为其直接关系到相关改革能否最终落地,而这都有待在2015年加以逐步验证。

  2015年,司法机关将结合近年来复查冤案的情况,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改革刑事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是一个革命性的改革目标,是以树立司法权威、加强法院审判职权为突破口的司法改革路径,涉及整个刑事诉讼理论的重大突破,涉及《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完善,涉及各种法律间关系的调整,涉及观念、制度、机制、做法的转变。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模式有助于解决刑事诉讼活动整个过程中,审判活动相对于侦查、起诉、执行等活动的地位问题,有助于解决审判机关、审判活动和其他机关、其他活动之间的关系,使法院对侦控程序的审查获得正当性。在侦、诉、审三种刑事司法职权的配置中,以审判为中心有利于保障法院对侦查、公诉机关的制约,有效推动侦控程序的法治化。展望2015年刑事司法改革,刑事诉讼以时间为序的阶段化推进模式将逐步改变,法院对侦查的司法控制将逐步加强;警检关系将逐步调整,侦查从属于起诉,起诉指导侦查。最后,审判的中心地位决定了证、辩、判均在法庭上进行,确立口供、证人证言作为定罪根据的严格条件,严格非法证据的排除,限制使用笔录性质的证据材料,避免书面审等。法治蓝皮书指出,减刑、假释案件管理日趋严格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明确要求,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包括罪犯原犯罪主要事实及刑期,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依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依据等;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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