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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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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事业同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指出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3-23

  2015年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指出,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同步是当下中国的重要发展特征。

  《法治蓝皮书》指出,法治、发展与人权是中国道路的三个基本维度。三者相辅相承、相互制约,而且三位一体,不可或缺。他强调,以人权保障为法律价值和法治目标,才能实现良法善治。今天的中国,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和谐与公平的发展。

  2014年,是中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法学界称为“人权入宪”)十周年;还是中国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过半的时候。2015年,正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中国法治在改革中起步,在期许中前行,是承上启下、跨越式发展的转折点。

  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与人权事业新蓝图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国法治和人权事业的重要纲领,决定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涉及人权,有两次则是直接提及人权。一次是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第二部分主题下,涉及“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内容中,明确提出:“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第二次直接直及人权是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第四部分主题下,专门规定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要点。其中特别规定:“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决定为法治中国建设绘制新的路线,也展现了中国人权事业新的蓝图。

  二、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让人权通过行动获得落实

  报告专门提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专门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政府工作规划,也是中国实施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方式。

  2014年12月23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牵头、负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起草和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举行了跨部委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会。会议总结了计划实施过半的成情况,在整体乐观的基础上,督促各部门重视和进一步推动对计划的落实。

  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总结了2013年或者截至2014年初,中国在实施人权行动计划、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采取的举措、获得的成就。此次人权白皮书的发表,跟前次发表仅一年的时间,这说明,中国政府对于人权工作总结、规划和宣示的重视程度超过以往。

  三、 重拳反腐:人权保障的多重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显著。报告指出,腐败行为破坏民主和法制,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直接威胁着公民几乎所有人权的实现。

  从人权的视角看反腐,反腐首先是消除侵犯对于人权的侵犯,并从反面推动“风清气正”、有助于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社会环境的建立。其次,反腐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依法反腐,依法办案。党纪严于国法,国法必须严格实施。对于腐败分子和相关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乃至罪犯,必须尊重其依法享有的各项人权,保证他们获得公正的审判,在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享有应有的待遇。

  境外追逃要根据国际法开展,并考虑国际人权法的影响。目前中国废除了走私等诸多罪名适用死刑的可能性,在实践中也可能由权威部门承诺不判处死刑,为引渡和遣返和引渡工作扫除了“死刑犯不引渡”国际规则引起的法律障碍。同时,整体性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引渡、遣返劝返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 新增人权教育基地:人权教育获得推动

  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安排,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遴选评审会2014年3月17日在北京召开。最终,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和山东大学获评新一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报告认为,不论是综合性大学还是法院院校,各校参评和获评高校的人权机构均设在法学院或者以法学院的师资力量为骨干。这说明中国人权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密切关系,也是中国依法促进人权原则的重要体现。虽然人权涉及跨学科的知识,需要多视角和多界别的研究与推动,但是法制是人权的重要载体,法治保障是基础。

  五、 联合国人权机制:中国深度参与人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继2009年首次接受审议之后,中国在2013年10月和2014年3月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次国别审议。中国人权研究会等在审议期间举办非政府组织吹风会。这是中国非政府组织首次主动参与、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正式边会,是创新和突破。

  2014年3月20日,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国别审议报告的第25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中国正式宣布,对各国提出的252条建议,经慎重研究和努力,中方决定接受其中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改革等20多个领域。

  2013年11月12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以176票高票当选,超过了法国所获得的174票和英国所获得的171票,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报告认为,中国高票当选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新兴大国在联合国人权领域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广泛期望。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4年对法学界来说是不平常的一年,多少热议,多少期许,其中不乏焦灼,更有令人激动和值得憧憬的崭新愿景。在理论、道路和制度上更加自信的中国,在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将毫不迟疑地走向法治,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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