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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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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大刀阔斧 地方试点成效显著 仍存在诸多难题亟待破解
——2015年《法治蓝皮书》发布的《司法改革报告:问题与展望》报告指出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3-23

  2015年3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5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司法改革报告:问题与展望》。

  法治蓝皮书指出,本轮司法改革中央顶层设计并统一部署,力度较大。在做法上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广东试点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员额制。

  二是司法人财物统管,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在人员管理上,上海试点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组建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在财物管理上,将区县司法机关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

  三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官委员会”咨询制度,帮助主审法官准确把握案件,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参考。青海试点探索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对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案件,但讨论结果不具指导性。

  四是完善了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上海试点方案对司法人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制度作了细化。

  法治蓝皮书指出,今后的司法改革应特别注重以下问题:

  第一,改革措施与现行法的协调,走依法改革之路。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法律权威与司法改革有效统一起来。

  第二,处理好省院统管的后续配套问题。省院统管之后,应注重避免司法行政化,把遴选权、提名权、任免权分散行使,并给地方法院、检察院以充分的人财物保障。

  第三,提升法官个体的审判职业能力,权责真正匹配。逐步削减不必要的审批、请示等违反司法自身规律的环节、机制,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职权监督,避免法官、检察官滥用职权。

  第四,兼顾好员额制与办案工作量。在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下,因此,在优化司法职业队伍的同时,对于面临与日俱增的办案压力,应设置缓冲机制,避免办案压力过大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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