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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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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教育法制体系初步建立、教育公平有待加强
——2015年《法治蓝皮书》发布的《中国教育法治发展报告》指出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3-20

  2015年3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5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中国教育法治发展报告》。

  法治蓝皮书指出,中国教育领域从单纯的国家行政管理逐步走向教育行政法制,又进一步向教育法治建设道路过渡,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第一,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中国教育立法工作逐步完善,形成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教育法》为基本法、以单行教育法律为主干、以教育法规为枝干的教育法律体系。

  第二,各项教育制度实现有法可依。包括学校教育制度、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监督制度、教育救济制度均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教育领域走向依法治理。不仅要求教育法治内容的合理性、教育行政权力的来源正当,同时还要求教育行政权力的程序合法,关注受教育权的实现与教育公平的实质结果。

  第四,教育公平成为重要战略目标。逐步实现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均衡配置,部分地区取消重点校与非重点学校的划分,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国家财政设专项给予扶持。为实现实质公平的目标,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适龄青少年能够充分享有受教育权,并进一步保障其语言权利,实行双语教育,并且给予其在招生、培养和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

  第五,教育行政信息公开快速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加大了对教育行政信息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

  从今后发展来看,教育公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亟待加强立法和监管,教育信息公开应继续加强,教育救济渠道应进一步拓展,政府、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的关系应当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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