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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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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阳光透明向纵深发展,公开水平进步巨大
——2015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指出
来源:课题组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3-18

  2015年3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2014)》。

  法治蓝皮书指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浙江三级105家法院司法公开的测评结果,浙江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法院官方网站明显优化,公开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

  法治蓝皮书指出,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各级法院普遍更加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几乎所有法院都对本院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院领导亲自抓公开工作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监督检查。

  第二,司法公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确保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浙江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关于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深化阳光司法的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全省法院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运营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意见,中院、基层法院也制定出台相应样本清单、操作细则规程,使得司法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在操作性、规范化、信息化等方面迈出一大步。

  第三,司法公开统一平台得到强化。2014年度,浙江高院在原有门户网站基础上,专门开通了浙江法院公开网,集中了全省三级105家法院的审务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使司法公开的内容实现了标准化和格式统一,大大提升了司法公开的全面性、互动性、便民性。

  法治蓝皮书在充分肯定浙江阳光司法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客观指出了浙江法院在阳光司法方面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首先,司法公开的观念仍有提升空间。一些法院、法官认为司法公开不过是上级法院硬压下来的任务,有些事项的公开可有可无,甚至持质疑、消极态度的也非个案,表露出反感、抵触情绪。一方面,这与对公开的重要性、深刻意义认知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不容忽视的是,这也与法官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不佳、审判任务超负荷,司法公开额外增加工作量有一定关系。为此,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认识,更要关注法院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状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将其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通过信息化和流程优化等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公开带来的额外工作量。

  其次,应将理顺纵横各类司法公开平台提上议事日程。随着三大平台建设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建设了多个专门的公开平台,涉及审判流程、庭审录像、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领域。此外,浙江法院建有其他不同的平台,如浙江法院新闻网和浙江法院公开网。纵横各类平台各自为战,公开内容不一致、公开时间不同步,也增加了工作量,并给当事人和民众查询带来不便。如何处理好并理顺各平台之间的关系将是今后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需要注意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再次,应提升司法公开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硬件使用水平。浙江三级法院在审判信息化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与物力,硬件设施配备水平明显提升,但与之对应的管理能力与硬件使用水平并不相匹配。比如,浙江各法院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比较先进,但设备的维护、使用暴露出一些问题,个别法院存在因机械故障、人为因素不能正常录音录像的情况,有的法院门户网站只能加载上级法院公开平台的链接,却不能做到直接链接到该平台的本院页面。这说明,司法公开的推进不仅仅要依靠硬件设备的更新换代,还需要逐步提升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硬件使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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