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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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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应当避免被边缘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指出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3-18

  2015年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5年《法治蓝皮书》。

  法治蓝皮书指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应在国家的民主法治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乡镇人大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不少突破,在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代表和实现民众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客观来看,受制于制度的缺失、机构的不完善、体制的复杂、代表素质的良莠不齐、经费的短缺等现实因素,乡镇人大仍陷于“虚化”和“边缘化”的泥淖,乡镇人大功能不彰,其角色定位和实际功能之间存在较大鸿沟。

  中山市人大在人大监督方面不断创新,与广东省各级人大一同成就了人大监督的“广东现象”。较之其他乡镇人大,中山市镇人大有着一些天然的优势:一是中山市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二是其市镇扁平化的结构设置;三是中山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监督工作中,中山市镇人大这些优势将转化为了实际的成效。首先,在省一级相关立法缺失的情况下,中山市镇人大积极填补乡镇人大监督制度空白,强化闭会期间的监督。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它是全国首部关于镇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山市各镇的人大监督工作,尤其是闭会期间的监督工作自此有章可循。其次,中山市镇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善于在常规监督和特别监督之间灵活切换。再次,中山市镇人大设立了人大代表小组,改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使代表培训工作常态化,并逐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报告将中山市镇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为,它是各镇人大直面现实所作的“折衷”。“折衷”一词并不意味着让步和退缩,而是意在表明各镇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客观评估和应对现实条件,最大限度地使用和整合资源,尽可能地拓展人大监督的空间。首先,突出基层人大监督的特点,作出准确定位。中山市各镇对人大功能作了现实、客观的判断,着眼于监督效果的提高,不拘泥于传统的做法,对监督形式、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等作了切合实际的调整。其次,致力于理顺基层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精确把握监督尺度。第三,鉴于乡镇人大在人力、经费、能力、实际影响和地位等方面捉襟见肘,中山市镇人大积极整合“上下”、“左右”的力量,实现“借力打力”。

  报告认为,中山市及其各镇人大在法定的框架内,立足于基层人大的实际,为提高基层人大监督效果、发挥人大监督功能所进行的一系列尝试颇有意义,体现了现实主义的理念和路向,反映了广东脚踏实地的作风和精神。然而长远来看,似不应也不能裹足于此。对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功能,应当努力跳脱现实的窠臼,回归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整体框架来准确界定,在此基础上予以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彰显乡镇人大应负的责任和应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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