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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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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排名,浙江、广东、江苏居前三位
——2015年《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发布
来源: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5-03-04

  2015年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2013-2014)》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蓝皮书指出,在全国省域政府作用力竞争力排名中,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居前三位。

  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政府作用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2~2013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统计和合成。省域政府作用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

  2013年全国各省、市、区政府作用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天津市、福建省、河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湖南省、山西省、安徽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湖北省、重庆市、江西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与2012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1个省、市、区,上升幅度较大的为黑龙江省(3位)、海南省(3位)、宁夏回族自治区(3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上海市(2位)、浙江省(2位)、湖南省(2位)、重庆市(2位)、贵州省(1位)、青海省(1位);排位没有变化的有9个省、市、区;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陕西省(5位),其他依次为安徽省(3位)、湖北省(3位)、江苏省(2位)、山东省(2位)、湖南省(2位)、四川省(2位)、山西省(1位)、吉林省(1位)、广西省(1位)、云南省(1位)。

  在政府发展经济竞争力方面,2013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江苏省、福建省、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河北省、河南省。

  在政府规调经济竞争力方面,2013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浙江省、天津市、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省、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

  在政府保障经济竞争力方面,2013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依次为: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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