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4年,黑龙江省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通过取消下放接近总项目一半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17项),强力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成立企业投诉中心等举措,为龙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然而,在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比较普遍的状态下,这一旨在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针对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中存在的“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明放暗不放”等现象,发展环境欠佳积重难返,亟待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而打破原有的部门利益壁垒是治本之途。为此,应借鉴天津滨海新区经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胆拆除发展环境屏障,尽快成立行政审批局,将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责与审批人员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从而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和“车间式流水线审批”。
一是当好行政审批的“剪刀手”。为创新政府体制机制,应将所有涉及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由其直接实施审批事项,并启用一个行政审批专用章;积极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即打破按部门设置审批窗口的方式,按企业办理事项,建立“车间式流水线”审批制,使现场审批率达到100%。
二是当好事中、事后监管的“守门员”。简政放权并非一放了之,而是要放管结合,特别是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之后,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真正实现政府履职方式的变革。为此,应积极探索构建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机制,包括审管互动信息交流机制、重点方面专项会商机制、审查员审核机制、观察员参与踏勘机制;随着地方政府“寻租”空间的增大,有必要把后续监管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范畴,重点监管与投资项目关系密切的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以达到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和真正释放经济增长红利的目标。
三是当好追踪问责的“裁判长”。基于黑龙江省目前网上审批问责尚未制度化的现况,建议充分发挥省非公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的监督作用,实施“四查”问责制,做到“服务对象反映审批问题必查、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排查、投资企业撤回投资倒查、招商项目审批服务抽查”。同时,应尽快制定出台《行政审批问责办法》,问责的对象包括行政审批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追究方式可以从较轻的“责令改正”到较重的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切实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违规成本。
(参见《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5)》总报告p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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