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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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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我国企业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报告No.1(2014~2015)》指出
来源: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12-23

  2014年12月21日,由由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和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报告No.1(2014~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研究选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的前200强作为研究对象,从总部所在地、行业、所有制和是否上市等方面,对2014年中国企业200强公众透明度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蓝皮书指出,环境信息的披露受行业性质的影响较大,如服务行业较少涉及二氧化硫、COD排放量等数据的统计,重工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则会更多涉及环境治理、能源使用与消耗、“三废”排放与处理等数据。但是,从中国200强企业整体指标披露情况来看,仅有67.5%的企业披露了环境信息,尚有约1/3的企业未系统披露环境信息。

  同时,金属、能源等环境敏感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更加受到公众的关注。统计显示,中国200强企业的31家金属行业企业中,仅有3家企业可从官方网站主页链接至环境信息专栏;31家能源行业企业中,仅有2家企业可从官方网站主页链接至环境信息专栏。两个行业62家企业中,仅有5家企业在官方网站主页中设立了环境专栏。这5家企业在信息披露的实质性与完整性上,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从而提升环境信息透明度。

  (参见《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报告No.1(2014~2015)》p352-35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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