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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改革深化的过程中,未来商务部和中国银监会监管的租赁公司将合为同一部门监管
——《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5)》指出
来源:金融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12-23

  2014年12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金融蓝皮书: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5)》在京发布。

  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4)》相比,2015年金融蓝皮书在结构、内容和篇幅等方面没有大的调整,报告主要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但根据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在“中国金融市场运行”一篇中增加了“金融租赁市场”一章。这是因为,租赁业在近年的中国金融业中快速发展,各类租赁公司运作的资产总额已在中国金融各业中异军突起,发展速度令人瞩目。我们之所以将其称为“金融租赁市场”,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租赁业涉及的主要是各类租赁公司。一方面,受监管体制机制制约,尽管它们称呼不同,但所从事的基本属于同类业务,在英文中均以“Finance”表述;另一方面,从未来的发展看,在金融改革深化的过程中,这些分别由商务部和中国银监会监管的租赁公司迟早是要合为同一部门监管的。在发达国家中,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运作的资产仅次于银行业,与此相比,中国的金融租赁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金融租赁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整个市场处于扩张的趋势之中,不论是企业数量、资产规模,还是业务总量和领域都在逐步扩大。这一方面得益于租赁业自身与实体产业经济联系紧密,市场需求旺盛,另一方面也与行业政策和国家经济环境的利好密切关联。2014年,整个行业不仅在总量和规模上进入了快速发展通道,同时在行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业务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此背景下,租赁业正值发展新时期,不难预期2015年的融资租赁仍将在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快速发展。其中,外资租赁企业仍将在行业中占大多数;但在业务总量方面,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依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将会占据行业业务总量的大头;不过,随着市场逐渐成熟以及监管机制的完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未来将是中国租赁业中的又一主力。此外,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和尝试,未来一年的此类业务或将出现争相效仿的局面,对此,相关监管机构以及市场机制的跟踪完善显得尤为重要,一切都应以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符合市场规律、有助于经济发展、推进行业成熟为目的,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参见《金融蓝皮书: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5)》摘要、p19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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