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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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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运用法治化思维和法治化方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首要的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立法
——2014年《公共服务蓝皮书》指出
来源:公共服务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12-12

  2014年12月13日,由中共拉萨市委市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华图政信公共管理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理论研讨会暨《公共服务蓝皮书(2014)》发布会”在拉萨市迎宾馆举行。会议发布了《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2014)》。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齐扎拉,拉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张延清,中国社科院马研院党委书记、院长邓纯东,华图宏阳股份高级副总裁王崇岭等领导和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

  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只有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性规划,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等,还没有属于法律层面的明确的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立法,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无法可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要在公共服务领域尽快制定综合性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包括责任主体、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内容,使公共服务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见《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2013~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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