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皮书观点

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对公共服务现状的客观真实反映。政府不能以公共服务满意度是主观评价为由推脱或逃避相应的公共服务责任。将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具有实证依据
——2014年《公共服务蓝皮书》指出
来源:公共服务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12-12

  2014年12月13日,由中共拉萨市委市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华图政信公共管理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理论研讨会暨《公共服务蓝皮书(2014)》发布会”在拉萨市迎宾馆举行。会议发布了《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2014)》。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齐扎拉,拉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张延清,中国社科院马研院党委书记、院长邓纯东,华图宏阳股份高级副总裁王崇岭等领导和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

  蓝皮书指出,调查结果的数据分析显示,城市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具有较强的认知集中度,数据偏差与离散度不大,这一方面说明本调查具有较高信度,另一方面表明,尽管抽样调查数据由主观指标出发,但对于总体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对公共服务现状的客观反映,能够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公共服务的真实质量,而并非纯粹的主观评价。政府不能借由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主观评价体系而推脱或逃避相应的公共服务责任。将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具有理论基础、经验依据和现实意义。

  今年的公共服务蓝皮书创新性的应用微观调查数据刻画居民对公共服务满意程度的离散度趋势。通过计算分析,并基于实证经验,最终将居民对公共服务满意程度的离散度趋势或不均等性趋势分解为三方面因素内容:其一,公共服务在非个体歧视层面的不均等化因素,即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接收服务个体实质上享受到的服务质量的不均等性,这原则上排除了个体歧视性因素,仅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区域和服务时间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服务差异;其二,公共服务的个体歧视性因素和服务接收个体的主观性判断差异,这包括公共服务基于个体人口属性而提供的异质化服务级别以及微观个体基于自身属性对公共服务的差异化认知级别;其三,调查性误差因素,这主要是由于样本抽取过程中样本代表性偏差和微观个体认知的真实随机性因素构成,该随机波动性不可避免。除了第三种因素不作为研究的主体内容外,蓝皮书建议必须依据微观数据和经验内容对前两种因素进行解析,以此刻画各城市间公共服务差异性的实质性因素,并为公共服务的改进提供实证依据。

  (参见《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2013~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