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4年12月12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在沪举行。
第一,社会组织整体参评率需要提升。虽然相关政府部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但是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率存在一定差距,社会组织的整体参评率还需要提升。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率较高,但是地方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率较低。总体而言,社会组织参评率较低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组织对于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认识不到社会组织评估对于规范组织发展、推动行业建设的重要意义,也不愿意投入大量人力对以往工作做针对性地梳理,以迎接社会组织评估;二是有些社会组织认为,评估结果没有给机构带来政府购买、基金会资助、免检、免税等实质性利益,社会组织评估可有可无;三是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不能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组织,部分社会组织认为评估指标无法给予机构适当的评价,而未主动申请评估。
第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有待完善。民政部先后制定了八类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基金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性学术性社团、全国性公益类社团等提出了评估具体指标。但是,部分省市在评估实践中发现,部分指标和当地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存在脱节现象。选择评估指标的内容是评估体系中的难点,指标体系在涵盖设定者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还应该力图展现其科学性,说明评估背后的依据与手法。
第三,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待培育。目前,部分省市已经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工作。但是,大多数省市的社会组织评估仍然由政府部门主导。政府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给予民间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应的授权、监管和资金支持,既能减轻政府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压力,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又能培育社会组织之间的服务产业链和生态,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四,社会组织评估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部分省市已经把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相结合,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作为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规定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作为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但从普遍情况看,全国范围内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把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与政府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挂钩的力度还不大,激励政策比较零散、政策上的规定在应用中落实程度有待提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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